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灵山大怀山风电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检查可知,项目已基本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广西灵山大怀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甲煌
联系电话:1368771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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